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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XING NEWS

        重慶龍行畫室首頁 >藝考資訊
        中國美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

          二、院校國標碼

          10355

          三、校址

          南山校區:杭州市上城區南山路218號

          象山校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鎮象山352號

          良渚校區: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號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中國美術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美術學院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研究招生重大事宜并報學校黨委會審議決策。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外地(非辦學機構所在地)考點招生工作組,負責該考點的宣傳、咨詢和招生考試。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中國美術學院2024年計劃招收藝術類校考、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普通類(含文化與旅游部援疆援藏)。最終招生名額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數為準。

          注:藝術類統考專業、普通類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十二、錄取規則

          藝術類(校考)專業(類)不編制分省計劃,屬于藝術類校考批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招生計劃投放省(市、區)的投檔規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藝術學理論類專業、風景園林專業、工業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編制分省計劃,安排在普通類錄取。具體錄取批次及招生計劃以省(市、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藝術類(校考)專業(類)錄取規則:

          藝術類(校考)專業(類)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時僅承認考生第一志愿有效。

          藝術類(校考)專業(類)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

          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報考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注1)達到所在省(市、區)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對應的省級統考成績合格或達到對應的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依據考生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當考生校考專業成績相同且考生位次相同時,按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

          ÷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注2)次序,單科高者優先。

          注1:學校藝術類校考專業錄取時不承認政策加分;

          注2: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按150分折算。

          破格錄取規則:

          破格錄取范圍僅適用于部分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校考)專業(類),含中國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

          相關藝術類(校考)專業(類)按上述錄取規則執行后,若該專業(類)滿足條件的錄取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90%(含90%),經學校研究后啟用破格錄取。滿足破格條件的考生仍按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按校考錄取同分規則執行),計劃錄滿即止。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中面向各專業(類)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破格條件:

          1.考生校考專業成績排名在該專業(類)招生計劃數的前15%(小數向下取整)。各校考專業(類)破格錄取資格分數線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2.考生文化課分數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

          3.破格考生的志愿填報、省級統考成績、思想政治及身體健康等要求與其他考生一致。

          藝術類(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與科技(中外合作辦學)編制分省計劃,采用各省(市、區)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折算的綜合分,安排在藝術類統考批錄取,投檔規則和綜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普通類錄取規則:

          藝術學理論類專業、風景園林專業、工業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在普通類錄取。錄取時按計劃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投檔規定執行,進檔考生擇優錄取。最終錄取批次、投檔規則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其他: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華僑、港澳臺考生,西藏、新疆基層文化人才培養項目,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特別提醒:我校藝術類專業(類)不提科目要求,校考批不編制分省計劃,統考批編制分省計劃。普通類錄取專業編制分省計劃。在實行新高考改革試點的省(區、市),除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選考物理和化學科目以外;其他普通類專業在“3+3”試點省份不提科目要求,在“3+1+2”試點省份須首選歷史。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普通類招生專業的文、理科類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學費預收標準:每生18000元/學年(其中藝術學理論類專業每生7500元/學年,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與科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75000元/學年)。

          本科教學實行學分制管理,若參加輔修專業學習,需按照實際修讀學分另外收取輔修學分學費。 學費收取采用學年預收、逐年結算、畢業清算的方式。第一學年學費按規定專業學費40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預收;從第二學年起按實收取與結算,即結清上一學年的學分學費,收取該學年的專業學費,并按學生實際所修課程學分計收學分學費,實施方式為每學年開學初收取本學年專業學費和上學年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學費;畢業前結清所有學費。

          住宿費標準

          4人間(南山校區、象山校區、良渚校區)          1600元/生?年

          6人間(含5人間,南山校區、象山校區、良渚校區)1200元/生?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7164623。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中國美術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aa.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caa.edu.cn

          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7164630

          傳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報考我校,請致電國際教育學院或登錄網站查詢(網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聯系電話:0571—87164712。

          十七、其他須知

          (一)中國美術學院專業教學為基礎和專業「兩段式」教學模式,各招考專業大類包含專業見附件。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視情節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中國美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中國美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四)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簡章、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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